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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管!交通秩序整治已启动!
1.严禁机动车、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,违者抄告后拖移;
2.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的,罚款并扣分;
3.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处置的“僵尸车”,取证后依法拖移;
4.驾驶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,一律予以处罚;
5.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的,一律予以罚款;
6.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、雨篷等挡风栏板的,一律置留车辆,拆除并收缴加装设施;
7.驾驶电动车闯红灯的,一律罚款;
8.驾驶电动车遇停止信号越线停车的,一律罚款;
9.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、逆向行驶的,一律罚款;
10.行人横过道路不按规定走斑马线或过街设施、闯红灯的,一律处罚并曝光。
温州市龙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
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
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
2022年5月17日
资料:区文明中心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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